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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恩施中考招生录取计划及志愿设置

中考资讯 | 佩珊 2018-04-20 13:53:08

  为切实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恩施市2018年的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已发布。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恩施2018年的中考招生录取计划吧。

2018年恩施中考招生录取计划及志愿设置

  2018年恩施中考招生录取计划及志愿设置

  (一)招生计划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班)由省教育厅确定。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对全州招生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根据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县市、学校招生计划。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国际班和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均视为单独的招生单位。

  州属公办学校、经州教育局批准在全州招生的州内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经省州教育部门批准在我州招生的州外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州招生。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办学所在地县市考生(以考生报名号或“生源地代码”为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2018年恩施州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在州教育局官网(http://www.esjy.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入学的高中阶段新生,3年后参加高考招生录取时,能否享受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按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二)志愿设置

  设中职学校志愿和普通高中志愿。中职学校志愿安排在提前批和第二批,普通高中志愿安排在第一批。

  提前批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考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设A、B、C三个志愿。“五年一贯制”计划、“3+2”学校(专业)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一批 普通高中志愿

  设A、B、C、D、E、F、G、H、I,9个平行志愿,其中2个“扶贫专项计划”志愿,即“恩施高中扶贫专项计划”志愿和“县市一中扶贫专项计划”志愿。“扶贫专项计划”志愿只有具备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资格并申报成功的考生才能填报,可与其他一般计划志愿混报,其他考生只能填报一般计划志愿。

  第二批 中职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志愿,其志愿结构与录取办法同提前批。

  (三)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和本人志向以及是否符合“扶贫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等因素自主填报志愿。实行考前填报志愿,2018年6月12日至6月16日每日8:30—22:00,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上网填报、修改或查询志愿。登录省中招网络平台,登录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考生填报或修改志愿后,可以再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查询,若查询到的信息与填报或修改的信息一致,可以确认操作成功。每次填报、修改或查询等操作结束时都要安全退出系统,避免信息泄露和他人恶意篡改志愿、密码或其他信息。

  提前批中职学校志愿和普通高中志愿分流,填报提前批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未填报提前批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和第二批中职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应适当多填学校志愿,增加录取机会。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录取操作,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同一高中阶段学校的不同计划类型,视为不同的招生单位进行志愿采集和录取。

  报名点要将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地点、填报方法、填报要求以及录取批次、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事项书面通知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县市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报名点落实到位。考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主动及时了解考试招生信息,充分理解招生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填报和修改志愿。考生父母(或监护人)应了解掌握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因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保管不慎泄露密码、请人代填志愿、错过填报志愿时间、违反志愿填报规程、了解招生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志愿错填、漏填、无效等,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报名点要认真宣传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等,特别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法的宣传,强化网上填报志愿的演练和技术指导,为考生上网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做到招生政策“须知尽知”,提高志愿填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禁止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填代改志愿或违规掌握控制考生密码,禁止任何人限制或阻挠考生填报志愿,禁止任何人违背考生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填报某校志愿,禁止报名点封锁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四)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公平。

  2.不录取未报名的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退录、不换录。

  3.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先将填报了某一批次志愿的所有考生按照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排序先后将考生志愿投档到排位靠前且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排序时,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到低排序。前一考生志愿投档结束后才能对下一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具体对某一考生投档时,按同一批次的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将档案投给第一个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后续志愿不再检索,结束本批次投档;若依次检索完该生本批次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生本批次“掉档”落选,结束本批次投档。

  4.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预录取,考生报到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库签发由州教育局监印、统一编号、加盖录取学校章和州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6.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

  (五)统一集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7月11日开始录取。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投档,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库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州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库签发录取通知书。

  2.省内州外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在省内州外参加中考,需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其中考所在地市州级考试招生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录取高中学校、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到州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招生计划占用录取高中学校总计划。

  3.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学校,按以下流程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按省内州外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具有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全部在省中招网络平台上进行。7月10日开始录取,先将第一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组织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再将其第二、三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决策和优惠政策,积极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8年10月10日前自行联系中职学校补录。

  (六)新生入学信息上报和补录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时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切实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核对和完善新生录取信息。9月1日前,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要将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数据库、中职学校预录取数据库上报州教育考试院,以便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和安排补录。集中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可通过网络查询考生录取状态,征集未被录取考生志愿,于10月10日以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生源办理补录手续。

  六、政策性照顾加分

  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按规定程序向报名点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几种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于5月30日前将政策性照顾加分数据库报州教育考试院。申报程序及审核办法附后。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县市招生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职能,为规范中考秩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县市教育局要在宣传、公安、财政、人社、保密、交通、卫计、经信、物价、无线电、电力、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中考工作的统筹力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考试招生机构的建设和人员、设备的配备,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州及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有关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中考宣传和咨询接待工作。要结合考试招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优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咨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加强对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的招生宣传,促进教育精准扶贫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继续加大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全面介绍国家对于中职招生的鼓励政策、优惠措施、中职毕业生就业前景,高度重视“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宣传工作,加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更多考生选择职业技术教育。要通过宣传提醒考生从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切勿轻信非法中介人员的介绍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州教育局通过官网(http://www.esjy.gov.cn/)等途径公布中考政策,发布招生信息等,供考生查询。

  3.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责任制,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自律,遵守中考工作规定和纪律,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诚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违规招生预警机制,及时查处通过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恶性竞争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违规事实,保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投诉,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中考期间州教育局开通服务电话,接受考生咨询、投诉和举报:8222066(州教育考试院)。

  4.信息公示。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公开制度,确保考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中考政策规定、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资格名单以及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为一周(不含法定假期及双休日)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和教育精准扶贫计划资格名单必须经有关初中、考试招生机构层层公示,公示名单要保留到本年度集中录取工作结束以后,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要认真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鄂教发〔2015〕3号附件2),完善信息交接和更改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错漏、遗失、泄露。信息上报和更改必须由信息员和负责人共同签字。除按照规定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考生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招生工作信息,必须按照信息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管理。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并及时存档保管。

  5.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和招生学校、报名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中考、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和负责人,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恶性竞争生源、买卖生源,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严禁普通高中借夏令营、集训等名义提前开学,严禁游离于统一录取体制外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学校的,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外,还要给予责令改正、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或建议取消示范学校资格等处罚,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6.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大教育扶贫力度,2018年继续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普通高中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各县市严格按照《州教育局 州扶贫办关于做好教育精准扶贫普通高中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发〔2017〕8号)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资格审查、名单公示、数据上报等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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