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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省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公布

中考资讯 | 王燕 2018-03-11 06:13:56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公布了 《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下面跟小编一起里看看2018吉林省中考录取的变化吧!

2018吉林省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公布

  2018吉林省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公布了《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小布进行了梳理。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2018年吉林省中考要有大变化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相关管理机制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要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结合实际,部分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模式

  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试点地区另行发文通知)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使用要求,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

  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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