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 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其入学资格无效。
十一、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单位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4.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我校管理,户籍自愿选择是否随迁到我校所在地。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四、奖助措施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五、招生监督
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017。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宿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招就〔2017〕6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宿州市教育园区(东区);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区)
联系电话:0557-2875361、2871081、2875360(兼传真)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 http://zjc.ahszu.edu.cn/zs/
E-mail: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0557-2871036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0557-2871038
信息工程学院:0557-2871028
外国语学院:0557-2875835
管理学院:0557-2871026、287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