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4月 |
公布“专升本”招生简章 |
5月16日前 |
各报名点向教务处集体报名 |
5月30日前 |
向省教育厅考试院集体报名 |
6月1日 |
领取准考证 |
6月2~7日 |
命题、考试、阅卷和统分 |
6月30日前 |
公布考生成绩,通过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平台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等 |
7月6日前 |
确定拟录取名单 |
7月10日前 |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再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公示 |
7月25日前 |
办理录取手续 |
7月30日前 |
通过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平台上报录取信息(上报后不得修改) |
7月30日前 |
根据上报的录取信息,完成“专升本”新生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 |
六、录取原则
按照“专升本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执行。
1. 执行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
英语单科成绩控制线:英语专业不低于 60 分,其它专业不低于 50 分。总分控制线:英语专业不低于 180 分,其它专业不低于 170 分。
2. 录取顺序。各专业在英语和总分控制线内,按总分由高到低录满为止;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七、组织领导
按照“专升本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考试科。联系电话:0793-8154070;联系人:叶老师。
八、其它
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报到手续(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材料,逾期未办理预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凡经考试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学习费用按学校当年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交纳,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
根据“专升本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专升本学生高职高专阶段完成的课程在进入本科阶段后不得免修,必须完成相应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专业。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学习年限按本科阶段实际学习年限填写),毕业后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