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方式
(一)面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获得我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升本专业,审查通过的可以不参加考试,经我校面试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0%。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范围
除面试录取通过及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退役毕业生免试录取考生以外的其他报考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英语及药学综合,英语满分100分、药学综合满分200分,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药学综合考察内容包含药理学(60分)、药剂学(60分)、药物化学(40分)、药物分析(40分)。
3.笔试参考书目及纲要
见我校招生网http://zsb.wnmc.edu.cn/
4.笔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5日 | 上午9:00-11:00 | 英语 |
下午14:00-16:30 | 药学综合 |
5.笔试地点
考点设在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药学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我校专升本专业;
3.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并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取得拟录取资格;
4.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并按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 普通计划在达到最低控制线(英语不低于35分,药学综合不低于67分)的合格考生中,按照考生两门考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药学综合成绩高者,若药学综合分数仍相同则按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二)公布考生成绩及查分时间
公布考生成绩时间为5月8日,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5月10日前打印考试成绩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详细填写信息后扫描或拍照后发送电子邮件到zsbgs@wnmc.edu.com邮箱,并拨打招生办电话0553-3932637确认邮件信息,查卷内容为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5月12日查卷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三)录取期间计划安排
录取期间,招生计划总数不再进行调整。总计划由免试录取、面试录取、退役士兵单列录取及笔试录取共同组成。
(四)录取确认
拟录取学生名单将于5月15日-21日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所有拟录取考生如未在公示结束前递交皖南医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详细填写信息后扫描或拍照后发送电子邮件到zsbgs@wnmc.edu.com邮箱,并拨打招生办电话0553-3932637确认邮件信息),则视为确认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其余合格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公示后,最终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28日报送省考试院。
(五)录取通知书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十、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相应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药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3932637邮编:241002
招生网址:http://zsb.wnmc.edu.cn/
十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皖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