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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解读 能参加考试有哪些人群

资格类考试 | 谢君 2018-04-24 10:24:18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解读 能参加考试有哪些人群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解读

  早在2015年12月20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时,就已经对考试资格、参考范围和考试方式等社会公众关心的话题给出了答案。而且《意见》明确要求这些改革措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事实上,离《意见》提出的截止日期只剩下不到四个月的时间,这些话题仍然未有定论,给各方留下了足够的猜测空间。

  由于诞生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某种程度上被赋予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使命,它已经被演绎成不再是单纯的资格考试。于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被罩上神秘的光环,各种说法层出不穷。

  猜想一:提高准入门槛,非法学专业类考生将不能参考

  关于考试资格,《意见》第二条对学历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显然,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文件执行,则自考法学本科、电大法学本科、网络教育本科、大三在校学生、没有取得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的所有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取得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学位,但不是全日制非法学本科学历的考生将不再拥有报名资格。

  但是,这一条款中同时规定“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可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则为未来制定细则,留下了一定的制度空间。

  目前司考通过率的数据分析提示,非法学专业类的考生通过率居然高于法学专业的考生。这让和静钧十分担忧。她说,这一结果的造成,一方面原因是司考与法学教育脱节,司考越来越依赖所谓的考前突击或题海战术;另一方面原因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得不通过死记硬背等方式应试,从而在应试上比更善于多角度思辨的法学专业考生具有优势。

  如是,专业要求就会归位。从《意见》看,专业要求进入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可以预测的是,随着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非法本将面临自动退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能。

  猜想二:不仅仅特定法律职业群体,警察或将被要求通过考试

  这个说法主要是针对警察滥用权力的。2014年以来,发生了多起警察滥用职权案件,比如太原警察打死上访民工案、深圳警察非法拘留女学生案等,都让我们看到警察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性,对警察的素质问题敲响了警钟。

  在这样的背景下,呼吁把警察纳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成了必然。

  此后的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将这些法律中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入法。

  很明显,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这次修法,有利于建立起统一的法律职业入门“门槛”,促进法律职业的实质统一,体现出专业岗位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的思路。对此,有评论指出,从“司法考试制度”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将真正形成。

  但是从司法一词改为法律一词来看,将从事警察、行政执法等人员也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考试当中是大势所趋,这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真正形成的必然要求。

  猜想三:考试模式变革在即,分阶段考试呼之欲出

  这个说法最早出现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之后。当时在司法考试圈就有这样的传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注意健全这个词,这代表我们的司考模式不健全,要健全就得分阶段考试,未来的难度,你懂的! ”

  尽管对于法律职业考试模式改革的说法“有鼻子有眼”,但是从《意见》的内容来看,似乎看不出丝毫的分阶段考试的蛛丝马迹。

  相反,《意见》指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这跟目前司法考试的模式如出一辙,看不出有任何的新意。

  “司法考试的目的在于设立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能够胜任该特殊职业,从而保障法律的公正、正义价值的实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目前我国采取一次性书面考试的方式,其中四分之三的题型是选择题,总的特点是覆盖面广,问题开口小,对考生的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不能较好反映。就选择题而言,虽然命题组再三强调灵活性要求,但局限于选择题题型强调题目的标准化程度和答案的唯一性,选择题很难体现出灵活性。由此而得的成绩主要反映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对法律一些基本条款及司法解释的一些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出考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等,而这些能力恰恰是从事法律职业者最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6月5日,在司法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贾丽群透露,目前司法部正在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意见》,同时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

  看来,官方也希望通过越来越严密的制度,来破解关于司法考试的种种传言和猜测。毕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仅是一种与其他资格考试一样的资格考试。

  基于《意见》现已广为传阅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什么人可以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

  ∨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

  ∨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

  ×法学大专

  ×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

  ×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

  ×辅修法学本科专业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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