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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昆山中招政策出炉 6月26日起填志愿

中小学 | 谢君 2018-05-22 18:07:08
2018年昆山中招政策出炉 6月26日起填志愿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从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我市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坚持普职比大致相当。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昆山市第一中学、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70%分配到各初中校:根据初三年级符合学区生条件且在本校就读满3年的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昆山市第一中学、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分配到学校的名额和录取的分配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

  (三)推进自主招生改革,促进普高优质多元发展。积极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江苏省昆山中学和昆山震川高级中学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提前招收初高中衔接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积极探索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昆山市第一中学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艺体特长生选拔方式,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提前招生,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中招录取工作公开透明。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初中学籍、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籍学生;

  2.因中考舞弊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学生。

  四、招生计划

  2018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10806人,其中回昆考生13人。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108个班级,计5185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72个班级,计2840人。

  师范、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艺术类、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按苏州市下达的计划招生。

  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各招收2个初高中衔接班(自主招生),计220人;昆山市第一中学招收2个重点班、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招收1个重点班,计150人。

  江苏省昆山中学招收3个中美课程合作班(自主招生),计90人;文峰高级中学招收2个“翼志班”和2个艺体特色班(自主招生),计200人。

  江苏省昆山中学自主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各6名;昆山震川高级中学自主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各6名;昆山市第一中学自主招收8名体育特长生;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自主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各6名(详见《2018年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昆山市第一中学、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特长生自主招生办法》)。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非分配生计划。

  昆山市陆家高级中学“励志班”招收2个班,计100人;昆山柏庐高级中学“明志班”招收2个班,计100人。

  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和花桥国际商务城中等专业学校共招收12个课改实验班学生,计470人。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容量,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级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学校擅自违规招生,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五、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日期为2018年6月26~28日。

  凡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课改实验班、师范、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的考生,均需填报志愿;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阶段(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阶段(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

  职业学校艺术类、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实行网上招生,采取现场填报志愿方式。

  报考师范仅限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投挡分数线不低于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体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10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和历史部分各50分。体育满分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中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2019届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办法按《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6〕22号)文件实施。

  2020届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教〔2017〕7号)文件实施。

  4.考试时间和日程

2018年昆山中招政策出炉 6月26日起填志愿

  5.考查科目与考查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六项。其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音乐、美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部省属高职艺术类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师范学校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

  8.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1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昆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1.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 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 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 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苏州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在6月5日之前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递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验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在综合素质和体格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初高中衔接班,江苏省昆山中学中美课程合作班,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昆山市第一中学、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特长生,昆山文峰高级中学“翼志班”和艺体特色班均为自主招生提前录取。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批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课改实验班不得招收低于分别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一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江苏省昆山中学分配生中考总分排名须在全市前1800名(含1800名)以内、昆山震川高级中学分配生中考总分排名须在全市前2000名(含2000名)以内、昆山市第一中学分配生中考总分排名须在全市前2300名(含2300名)以内、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分配生中考总分排名须在全市前2800名(含2800名)以内。因总分排名未达上述要求致使分配生指标未完成的,其分配指标转为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昆山市第一中学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非分配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如遇中考总分相同,因受名额限制不能同时录取时,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前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顺序相同,则比较语、数、英三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语、数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每一批次(阶段)录取(投挡)时公布最低录取(投挡)分数线。

  第一批次,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成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初高中衔接班录取(自主招生提前录取);

  第二阶段:完成江苏省昆山中学中美课程合作班(自主招生提前录取);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昆山市第一中学、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特长生录取(自主招生提前录取);

  第三阶段:完成昆山文峰高级中学“翼志班”和艺体特色班录取(自主招生提前录取);

  第二批次,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成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

  第二阶段:完成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震川高级中学非分配生、昆山市第一中学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重点班录取;

  第三阶段:完成昆山市第一中学、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

  第四阶段:完成昆山市第一中学、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非分配生、昆山市陆家高级中学“励志班”和昆山柏庐高级中学“明志班”录取;

  第五阶段:完成师范投档;

  第三批次,分为以下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成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投档;

  第二阶段:完成昆山市陆家高级中学、昆山柏庐高级中学、昆山市费俊龙中学、昆山文峰高级中学、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职业学校课改实验班录取;

  第四批次,完成职业学校艺术类、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网上招生工作(详见《昆山市2018年中考第四批次网上招生办法》)。

  昆山文峰高级中学,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的普通班实行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未完成的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工作在公布第三批次录取之日起进行,并在第四批次开始之前完成。

  普通高中、市属中专、技工院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

  3.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五)帮困助学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

  七、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到市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录取考生的学籍注册统一按照招生部门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注册。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

  (五)加强纪检监察。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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