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昆明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昆明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18年全市小学计划招生90600人,初中计划招生78500人,小学8月1日起报名,民办初中自主招生6月23日以后进行。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昆明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90600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初中计划招生78500人,适龄少年均可入学,入学率可达99.9%以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老城提品质、新区建优质、郊县提质量、全市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区域联动、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施“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资源配置。县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布局布点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等带来的挑战,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
2.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完成培育引进“名校、名师、名长”的目标任务,吸引全国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昆明聚集。继续加强本地名校、名师和名长的培育提升工作。发挥名校名师名长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竞争意识,扩大优质资源总量,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效应,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进一步细化学区化办学工作方案,通过名校融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推进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大学区内小学和初中的统筹,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前将区域内本年度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就学需求,提前分析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应入尽入。辖区内的高校附属初中、小学及省属、市属初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
4.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切实做好烈士子女、驻昆部队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做好港、澳、台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相关优惠政策。
5.继续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主城各区教育局在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2018年主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要求。要根据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网络预登记的数据,认真分析学生结构、就学需求、学位供给,提前研判热点、难点、矛盾点、风险点、隐患点。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入学顺序,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交上报市教育局初教处。
6.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昆明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7.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扶贫办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及残工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情况,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核查,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昆明市盲哑学校负责全市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五华区新萌学校、盘龙区培智学校、官渡区培智学校、寻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及宜良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辖区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
8.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谁审批、谁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民办小学和非限报民办初中以属地管理为主,限报民办初中市区两级联动。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有偿招生和虚假招生宣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报教育审批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和变相遴选学生。要严格落实《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严禁“空挂学籍”、“买卖学籍”等违规行为。2017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公办小学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45人下达;各公办小学要在2018年7月25日前,将学校入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等向社会公布。主城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探索“人户一致”优先入学政策。民办小学自主招生。
3.报名时间。主城各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或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8月1日—5日,其他县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明确的“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为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民办小学可提前一个月进行报名登记,但不得收取费用。
4.强化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各级教育局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公办初中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九年一贯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划片入学的计划按每班50人下达。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含5%以内的体育网点生人数。市、区两级教育局要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培育与建设。昆明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小学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毕业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3)主城各区要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以区域为主,同时充分考虑历史形成的招生范围,合理调配,顾全大局,保持稳定,提出辖区内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分配方案,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他县(市)区由教育局按要求组织实施,分配方案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因城市改建和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建盖配套学校而造成人户分离,不能参加以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就读小学向居住地教育局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热点学校。极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指定划片内入学的学生,可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在昆明跨区就读的昆明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原就读小学参加分配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可通过就读小学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转交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6)民办小学有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由学校于2018年6月10日以前向属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7)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8)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若接收无正常分配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2.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学校自定、县区审批、市级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的审核与管理,上一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计划。因招生计划小于200人未纳入限报民办初中范围的学校,不得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时间为6月23日-7月20日。为维护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的有序进行,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必须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即6月23日)以后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民办初中自主招生于7月20日前完成。招生过程中由于生源变化等原因,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经属地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
(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1.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各级教育局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体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2018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采取和期末考试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20、21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各县区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要切实做好命题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命题的质量,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五)逐步消除大班额
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年消除存量”的原则,逐步消除大班额。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和起始年级不新增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对已存在的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
三、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一)确保和谐稳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市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地区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地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县级政府应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或方案)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二)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纪律,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在2018年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视违规情况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黄牌警告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工作,对本地区中小学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等具体情况,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9月10日前将检查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初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