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三亚日报记者从市教育局基教科获悉,今年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录取时可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市教育局基教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上述优惠政策中,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优惠加分待遇。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录取本市各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负责对相关考生父母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结扎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进行严格审核,对该考生作出审核意见。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取消其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中学的录取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对不认真审核或协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