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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浦东新区幼升小|小升初所有学校名单一览(4)

中小学 | 映芳 2018-03-02 09:09:51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公办初中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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