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用考网 新闻频道 > 焦点 > 教育头条 > 衡水市教育局为家校群立新规:禁“拍马屁”式回复 禁公布成绩排名

衡水市教育局为家校群立新规:禁“拍马屁”式回复 禁公布成绩排名

澎湃新闻 | 2018-10-25 09:25:25

近日,衡水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家校联系通讯软件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家长不得对教师进行“拍马屁”式回复、通讯群不得做聊天使用、咨询应自行避开休息时间等一系列通讯群“新规矩”。

不得做聊天使用

家校联系通讯软件主要用于教师发布通知和家校信息交流沟通,不得发布与家校联系无关的信息、言论,更不得做聊天使用。

教师“规矩”

不得在通讯群中布置课后作业

教师可在群内发布本校本班教育教学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教育信息等,相关信息应符合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的规定;教师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应在学校当堂布置,不得在通讯群中布置课后作业,不得利用通讯群为学生添加课后作业。

不得公布成绩排名

教师不得在群内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信息,不得发布学生的负面信息。

不得就个别学生问题进行讨论

教师发布的消息应具有普遍针对性,不得就个别学生的问题在群内进行讨论,如探讨个别学生的具体教育问题可与其家长电话沟通或当面协商。

家长“规矩”

咨询事宜避开休息时间

家长在群内向教师咨询有关事宜时,能够自行主动避开午间和夜间休息时间,以免影响群内其他成员,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家长的休息权利。

不得进行“拍马屁”式回复

家长对于教师发布的一般性通知,无疑问只回复“收到”,有疑问则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对教师进行“拍马屁”式的回复;在新年、中秋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时家长委员会要向家长发放提醒函,防止家长借节日名义在群中或“小窗”内发红包出现变相向教师送礼之歪风。

家长有意见时这样解决

家长如对学校、教师有意见建议,采用“小窗”私聊方式直接联系相关教师,必要时可与教师协调好时间当面沟通,不在群内公开发布意见建议。

家长不在群中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言论。

教师不得与家长发生争执。当家长在群内出现负面情绪时,应予以耐心劝导疏解,并采取有效方式予以解决。

不得发布广告、拉票、求赞等信息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家长不发布求助、慈善、募捐等活动信息,以及广告、推销、拉票、集赞等垃圾内容信息。

通知全文: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家校联系通讯软件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滨湖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各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更好地发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联系通讯群的“纽带”、“桥梁”作用,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更为便捷、有序,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家校良性互动打造优质、洁净、高效的网络交流平台,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联系通讯软件使用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家校联系通讯软件是指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联系的网络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校讯通等软件,其使用与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2、家校联系通讯软件主要用于教师发布通知和家校信息交流沟通,不得发布与家校联系无关的信息、言论,更不得做聊天使用。

3、禁止通过家校联系通讯软件发布诋毁学校及师生家长形象的信息;严禁发布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文明、侮辱性的信息;严禁发布带有不良政治倾向的信息。

二、通讯软件使用范围

1、家校联系通讯软件的通讯群一般以班级为单位,成员主要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禁止无关人员加入。

2、群成员一律实施实名制管理。班主任命名规则:教师姓名(班主任);任课教师命名规则:教师姓名(学科);学生家长命名规则:学生姓名+爸爸/妈妈。

三、主体职责

(一)教师职责

1、通讯群由班主任担任群管理员,班主任为群第一责任人,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提醒处理等。

2、群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核实群成员的家长身份,对无关人员应及时予以清退。

3、教师可在群内发布本校本班教育教学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教育信息等,相关信息应符合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的规定;教师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应在学校当堂布置,不得在通讯群中布置课后作业,不得利用通讯群为学生添加课后作业。

4、教师不得在群内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信息,不得发布学生的负面信息。

5、教师发布的消息应具有普遍针对性,不得就个别学生的问题在群内进行讨论,如探讨个别学生的具体教育问题可与其家长电话沟通或当面协商。

6、教师不得与家长发生争执。当家长在群内出现负面情绪时,应予以耐心劝导疏解,并采取有效方式予以解决。

(二)家长委员会职责

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倡导家长正确使用家校联系通讯软件:

1、未经群管理员同意,家长不擅自邀请他人入群。

2、家长不在群中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言论。

3、家长如对学校、教师有意见建议,采用“小窗”私聊方式直接联系相关教师,必要时可与教师协调好时间当面沟通,不在群内公开发布意见建议。

4、家长在群内向教师咨询有关事宜时,能够自行主动避开午间和夜间休息时间,以免影响群内其他成员,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家长的休息权利。

5、家长对于教师发布的一般性通知,无疑问只回复“收到”,有疑问则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对教师进行“拍马屁”式的回复;在新年、中秋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时家长委员会要向家长发放提醒函,防止家长借节日名义在群中或“小窗”内发红包出现变相向教师送礼之歪风。

6、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家长不发布求助、慈善、募捐等活动信息,以及广告、推销、拉票、集赞等垃圾内容信息。

四、组织保障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级管理层面安排专人负责各班级通讯群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及时汇总各班级通讯群出现的问题及家长的诉求,及时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汇报,对合理的诉求要积极采纳并尽快付诸实施。如群成员出现恶意攻击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等情况,或出现倾向性、危害性、敏感性问题时,管理员要于第一时间依法依规作出处置。

衡水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 标签:衡水市,教育局,家校群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