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新中考:更公平更科学
近日,北京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重点是建立基于学考成绩、结合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笔者认为,北京市改革后的高中学校招生模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必将对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改革提出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有利于提升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在“全科开考”的同时,本次改革还赋予了学生自主选择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科目的权利,这使得学生在打牢共同基础的同时可以发展兴趣爱好、突出学业特长,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实施意见》多措并举避免增加学生负担。一是区别于高考改革,高中招生改革将初中毕业考试和中考“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防止因开展学考而增加初中学生考试次数,避免加重学生考试负担。二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虽“全科开考”,但只将部分科目成绩计入高中招生录取的总成绩,这也是基于不加重学生负担的考虑。三是在学生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内容学习后安排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避免扎堆考试,分散了复习备考的压力。四是给予学生两次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机会,有助于缓解学生的焦虑情绪,使学生发挥出真实的水平。
新的改革措施将有利于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评价。《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此外,部分中考加分项目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而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加分项目和分值、促进公平公正创造了条件。
新规强调各校应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这与传统的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语等方式有明显区别,提高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有助于高中学校准确了解学生个性特点,实现科学选才。
《实施意见》鼓励各校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行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有利于各校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真正落地,进而破解“唯分数论”问题。(辛涛: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