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从2018年起,对在山西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2000至4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金。
为有效调动大学生入伍积极性,从今年起,山西省在落实《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在山西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当年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视为高校在校生。
发放对象名单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兵役机关核实后提交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原则上在批准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所需经费由批准入伍地的财政部门负担。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征兵任务重和财政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赵岩)
来源: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