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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杭州反校园性骚扰机制:如何运作?有何难点?

用考关注 | 跃彦 2018-08-08 10:03:21

  原标题:聚焦杭州反校园性骚扰机制:如何运作?有何难点?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6日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据悉,这是杭州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对于该项机制的运作、推进的难点、出台的意义等问题,中新网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及多位法律界人士。多方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校园性骚扰的定义,是对校园性骚扰防治的有益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应对性骚扰取证难问题。

聚焦杭州反校园性骚扰机制:如何运作?有何难点?
  《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 截图

  明确校园性骚扰定义、教师职责

  《意见》所称校园性骚扰,是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意见》还规定了教师职责:教职人员禁止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最近几年,校园和培训机构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我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过培训机构的老师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行为。”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郑蕾说。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而378起案例报道中有246起明确表述了作案场所,发生在学校(培训机构、托管中心)的73起,占比29.67%。

  “受当事人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等因素的影响,除了目前已经曝光的案例外,还很可能存在许多隐藏的校园性骚扰事件。”郑蕾说,与教育部门联合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有利于及早发现和处置类似事件,避免校园性骚扰侵害更多未成年人。

  西湖区教育局相关人士接受中新网采访时也表示,出台《意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希望能为其提供特殊、优先、综合、全面的保护。

  教育部门24小时内需报检察机关备案

  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究竟如何运作?《意见》对学校的发现机制、教育部门的强制报告等情况均作出了规定。

  根据《意见》,学生在校园中遭受或发现其他未成年人遭受性骚扰,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相关人员接报后应在6小时内报告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教育部门接到举报后,需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

  《意见》指出,一旦举报属实,应当对性骚扰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受害者,则采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更换宿舍课程等方式进行救济。

  郑蕾解释,反校园性骚扰工作制度的运作,是基于此前杭州市已经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性骚扰未成年人事件,学校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学校是关键主体。教职工发现校园性骚扰事件,一定要报告。如果这一步缺失,后续一系列举措就无法启动。”郑蕾说。

  不过,她也坦言,这项机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许多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会不知所措、羞于启齿而选择沉默。一些家长、教职工考虑到孩子名誉等问题,也会选择息事宁人。“其实,保持沉默是最懦弱、最不理智的一种方式。”

  郑蕾表示,《意见》的出台就是希望被侵害者能勇敢举报,所以也规定了学校可设置匿名信箱,以接受举报。不过,建立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并非只是检察机关或教育部门的职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法律界声音:是应对性骚扰取证难的有益探索

  在近年校园性骚扰事件频繁爆发的背景下,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在校园性骚扰防治之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浙江观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叶舒表示,现行《刑法》关于性侵儿童的罪名主要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要从重处罚。而“性骚扰”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此次《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叶舒说,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出台,既是为校园性骚扰案件提供具体的解决思路和处理办法,更是在呼吁社会各方关注未成年人被性侵和防性侵教育缺失的严峻现状。

  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丽萍则认为,《意见》的进步意义在于,明确了老师、学校、教育部门等的相关职责,有利于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事件的取证。

  “一旦发现校园性骚扰案件,接报的相关人员应在6小时内报告,教育部门需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报案。对事件处置时间节点和相关人员职责予以明确,有利于及时保留证据,以便后续开展调查。”沈丽萍说。

  “法律讲究证据,且应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只有受害人单方面陈述的话,是很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甚至定罪的。在性骚扰取证难的情况下,及时上报启动调查,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沈丽萍表示。(记者 胡哲斐 实习生 朱音)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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