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6月1日20时至6月13日6时为中、高考禁噪期。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淄博市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禁噪期间每日20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校区及居民楼周边)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6月7日至6月8日高考考试期间和6月10日至6月12日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他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另,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淄博市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电话进行举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附件:淄博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张店区:0533-2211100
淄川区:0533-5276639
0533-5286639
博山区:0533-4130687
临淄区:0533-7191975
周村区:0533-6812319
桓台县:0533-8222887
高青县:0533-6322800
沂源县:0533-3257110 高新区:0533-3587069
文昌湖:0533-6030021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通讯员 马毅 高茜
来源: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