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残疾生高考单独招生办法
5月22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据了解,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对象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盲聋哑残疾生单独招生对象为具有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的盲聋哑残疾证的考生(不包括四肢残疾等其他残疾)。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在推荐考生时,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单独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信息,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提前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认真防范和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确保单独考试质量。
录取时,各招生院校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须在学校网站公示考生的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对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在统一投档办理录取手续后,将新生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收到省教育考试院寄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和我省中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院校。
来源: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