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昆明市教育局发布了《昆明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五类考生可获中考加分照顾。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云教基[2017]2号),结合昆明市实际,经市招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2018年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以下五类考生可获中考加分照顾。
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一)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顾3分。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3.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三)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照顾6分。
(四)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五)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