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西安5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陕西省西安市房管局近日印发《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范了人才安居的申请管理等细节。《细则》规定,取得资格的人才最高可以享受配租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购买住房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细则,对人才安居的申请审核、办理程序、货币化补贴、实物配租等操作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对取得资格的A类人才,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6500元;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政府配租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以赠予个人。
A类人才是指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以及《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对于其他类型的人才落户西安,《细则》也有相关优惠政策。
《细则》还对人才安居的监督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骗取人才安居资格,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个人,将对其违规行为在媒体曝光,并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相关证明,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或未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的,将被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同时通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人才安居工作管理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青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