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等级和赋分办法
有的省级行政区域表示在特殊情况下,把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形式使用。如宁夏明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认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原始分提供高校录取使用”。
等级性考试的级别和赋分
除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均采用按等级赋分的办法外,28个省级行政区域有的(如天津、宁夏)在文件中明确表述等级性考试按ABCDE 5等21级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每科满分100分,高考招生总分满分750分;
有的未明确分几个等级,但明确了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每科满分100分,高考招生总分满分750分;
有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表述,但可以推论出同样的精神实质。西藏和上海一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科等级性考试“每门满分70分”、“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660分”。
【外语科目】
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外语科目均与语文、数学一样,满分为150分。外语科目均实行每个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
【其他科目考试次数】
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的精神,在“3+3”科目设置里,浙江除外语科目外,3门选考科目均一年两考,每个学生最多有两次机会;
其他省目前对外语科目提供两次机会,很多省份均表示要创造条件增加提供两次机会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