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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中小学统一增设选修走班课教室

教育动态 | 嘉馨 2018-06-07 12:05:53

  昨天下午,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这是自2005年以后,本市时隔13年来首次修订该标准。标准中提出,城乡中小学实现建设标准统一,每所学校都应设足球场,增设选修走班课教室。

  标准中提出,学校应远离殡仪馆、传染病院、医院的太平间、游乐场、集贸市场、公安看守所、垃圾转运站等场所。同时提出,与学校主入口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安全跨越的设施。依国家规定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

  在体育用地方面,标准强调,体育用地的设置必须保障安全,符合教育部课程标准及教材的基本需求,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所需场地。每校应设足球场,且每班每周必须有一天能安排大球(足球、篮球、排球)训练或比赛。即:各校应每5班设置不少于1片大球场。附近没有游泳设施的学校宜设游泳池(馆)。位置宜便于向周边社会开放。

  在班级规模设置上,标准提出,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需加大教室面积,以适应围合研讨或分组活动等新教学模式,创造课间调整桌椅等教具布局的条件,每间教室不小于84平方米。

  中学普通教室的使用面积为:初中不小于61平方米;高中不小于69平方米。为方便调剂使用,完全中学的普通教室均为69平方米。高中需设置容纳人数为13~15人的中教室及容纳人数约5人的小教室。初中设少量中教室。在教室面积设置上,中教室宜为36平方米,小教室宜为25平方米。

  标准中特别强调要增设选修走班课教室。面积可按各课程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总和增加30%-50%计算,在总增量不变的条件下,增加的间数和各间的面积可进行调整。

  在校园绿化方面,标准要求新建学校的校园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中心城区外宜为35%及以上。对于公共教学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等空间宜在课余时间向社会(含家长)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在校园空气质量方面也提出,室内外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为此,应配置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宜装设空气净化装置。

  标准提出,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应设在城市主干道上。校园应设2个及以上出入口。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宜在校门处及校内实现人车分流。学校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缓冲场地及家长接送学生的上下车临时停车用地。该用地在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计入学校用地。

  同时要求,不得在校园内设置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应按“平战结合”的使用原则,充分利用地下人防空间解决校内机动车停车问题。地面上可设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其上限为教职工人数的10%。停车场内宜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具体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标准还强调,中小学生不得利用滑板等作为上学的交通工具,不予停放。校门外宜就近设置社会共享单车停车位。校内不得设置社会共享单车停车位。

  为适应教育新需求,标准中增加了“建设智慧学校”部分。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班牌、电子课表、传感感应装置等将实现全覆盖。同时,老师备课、师生课堂互动、学生课后作业等都将实现数字化。智慧学校平台整合与学校生活相关的智能手环、一卡通、门禁闸机、红外测温、电子图书馆、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形成智慧学校生活平台,提供平安、方便的智能化学校。

  文/本报记者 武文娟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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