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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的引导与支持

中国教育报 | 2019-03-13 16:54:58

“学生上体育课发生了意外伤害,责任怎么划分?暑假期间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该不该担责?”全国政协委员、华东交通大学副校长张玉清近日向记者提出了他的疑问。

校园安全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根据2018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我国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比例约为5.5%。

张玉清注意到,由于责任划分不清,一些家长往往不分青红皂白,揪住学校讨说法,索要高额赔偿。

更让张玉清感到担忧的是,抱着“怕出事”的心理,一些学校取消或减少体育课程设置。还有的学校甚至限制学生的课间活动,把学生“圈养”起来,“这种做法完全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在梳理了法律法规后,张玉清发现,当前我国涉及校园安全预防与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散见于《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立法体系不完善,尚未制定系统全面的国家校园安全法,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尚未明晰,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和纠纷解决的法治化程度不高。

“在有些安全事故的处理上,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息事宁人,过度强调学校、教师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处理结果引发了很大争议。”张玉清的建议是,在顶层设计上完善立法体系。通过制定国家校园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建立校园安全相关标准,厘清关乎校园安全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个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使校园伤害事故处置有法可依。此外,还要建立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还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办学的后顾之忧,共同致力于校园安全的维护和事故处理,维护学校和教师应有的尊严。”张玉清说。

在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看来,应该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合理分散防控校园安全风险,减轻学校经济赔偿负担。

“目前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不足,险种门类少,难以应对新形势下纷繁复杂的风险。”孙洁建议,通过政策引导保险扩大校责险的保障范围,开发运动伤害、食品安全等与校方责任相关的产品。规范保险出资模式,努力拓展保费来源,提高校责险的承保面和保障金额,以商业模式有效化解社会治理中的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院长杜惠平认为,校园安全重在预防,要将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理论知识,并依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实践公开课,使中小学生掌握必备的安全教育理论知识,学到不可或缺的安全实践技能。

同时,杜惠平认为,家长在安全教育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很多家长采取包办式教育,使得孩子在面临危险时,不知道如何去应对。孩子自我保护、生存自救等方面的能力不足。”杜惠平建议,家长要运用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教育孩子,引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校园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防护网’,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的引导与支持,形成校内校外共同治理的格局。”张玉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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