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组和综合评价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及考核工作。
2.材料审查: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由云南大学综合评价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才能参加自主招生现场测试。获得自主招生现场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4月30日左右在云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请申请考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现场测试:获得现场测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测试。测试按公布的专业类别进行,测试内容包括:
(1)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发展潜质;
(2)考生提交的特长证明材料呈现出的学科特长与考生实际水平的符合程度。
预计测试时间为6月17日左右(具体测试时间地点、测试形式将在公布《云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获得测试资格考生名单》时一并公布)。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且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2018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考生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须从本人报考的专业类别所含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凡填报所选专业类别范围外的专业志愿,我校不予认可该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80人。
2.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 学校强化材料审核和现场测试的组织管理,考核程序及组织管理规程严格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获得测试资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反映。
5.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高考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6.我校自主招生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向考生提供咨询、报名、培训、测试、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考生对本次自主招生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我校联系,谨防受骗。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东陆校区),65939873 (呈贡校区) 传真:0871-65031112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网址:http://zsb.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