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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大学自主招生计划及报名程序(2)

自主招生 | 佩珊 2018-04-18 14:38:50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可于2018年4月25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我校招生信息网在2018年5月20日前公示具有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考核资格。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的公告。

  2.测试

  (1)语文特长类、英语特长类测试方式:初试加复试

  初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一项特长科目(语文或英语)作为初试科目,初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进行所报名学科的特长展示或潜质测试。

  (2)其他特长类测试方式:面试

  主要测试分为两方面:

  1)测试考生所报名的学科特长与创新能力;

  2)对考生的学科潜质进行相应专业测试。

  (3)初试时间、复试、面试时间统一为:2018年6月13日-6月15日,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或考场外公告。

  3.确定入选考生及等级标准

  各类别面试由至少5名专家进行小组面试,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学校将根据各类考生测试总分认定“自主招生资格”。总分满分均为100分,构成如下:

  1)语文特长类笔试占70%,面试占30%;

  2)英语特长类笔试占50%,面试占50%;

  3)其他特长类面试占100%。

  入选考生分为“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初审合格考生总数的30%。其他特长类(直接面试)中不低于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方可评定为“优秀”。

  4.入选名单公示

  广西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经“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6月22日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5.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优惠及录取政策

  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资格后,须在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我校认定的特长专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等级为“优秀”者,高考总分(含照顾分)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其特长(或兴趣)科目对应的专业就读。

  2.等级为“良好”者,高考总分(含照顾分)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可录取到其特长(或兴趣)科目对应的专业就读。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长为学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防权力寻租,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学校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电话:0771-3237062)。

  3.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加强对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严格管理自主招生考评人员,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5.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6.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存在弄虚作假申请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

  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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