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程序
1、资格审核
4月15日—4月25日,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于2018年4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确认
4月30日—5月5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进行考核确认。对于未按时完成考核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考核安排
初审合格者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分别考核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按考生所在学科组别考核,具体分组信息见附表),满分各100分。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5日10:00开始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6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考生于6月2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核结果,同时我校公示入选资格名单。
六、入选资格考生及专业确定规则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考核选拔,分别确定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各学科组合格线,根据面试总分(综合素质+学科特长)择优确定吉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面试总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1个入选专业。除同分情况外,各专业入选资格考生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3条的入选资格考生: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A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换算,四舍五入),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B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对于浙江省的入选资格考生:
(1)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1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
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2、3条,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A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B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4、5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上海市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八、监督和管理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8061。
2、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严格遴选评审专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将及时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咨询邮箱:jdzsb@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