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条件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即按确定入选资格的专业录取。
六、组织与监督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由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监督。
(二)学校建立自主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加强招生监督,受理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833(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从严查处违规行为。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八、声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12办公室。
有关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请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sw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