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流程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同时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品或成果的贡献度以及独立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甄别审核。
2.综合测试:
1)初审结果“优秀”的考生,我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经专家面试合格者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2)初审结果“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科目为阅读与素养、数学与逻辑、物理与化学探究,笔试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专业素养、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3)测试时间:2018年6月15日-16日。
4)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内网站公告。
考生综合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五、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考生综合测试总分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并给予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等级 |
优惠政策 |
A |
达到所在省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
B |
达到所在省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即录取 |
C |
达到所在省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 |
备注: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A档指达到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B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C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2.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
3.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5.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专业大类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与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一致,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若不一致或不符合,造成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
六、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8年5月初。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测试时间:2018年5月10日-22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9日-15日。
5.综合测试时间:2018年6月15日-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告。
七、其他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资助。
2.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转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其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自主优惠分)高于所在省我校(国标码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档线(含)。(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等奖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
八、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4.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5.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主页:http://www.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