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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大学本科自主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2)

自主招生 | 佩珊 2018-04-18 08:46:08

  三、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一)天津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二)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三)上海、浙江考生须提交综合素质档案(须加盖中学公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

  注:

  1.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2.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时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服从专业调剂;

  3.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4.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5.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和地区分布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对于通过初审且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优秀考生,可免于参加笔试,仅参加综合面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考生;

  3.经我校专家组审核确定学科特长明确,创新潜质突出的由中学推荐的优秀考生。

  (二)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测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

  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每个考场由3位(含)以上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的学科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思维能力、学科特长、创新意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详细安排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具体通知。

  (三)资格认定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测试不分文理,统一考核及认定。对于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的考生,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仅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综合面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根据我校综合评定原则,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四)优惠政策

  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分为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综合考虑考生自身条件和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分别获得相应等级优惠政策:

  1.考核合格考生中,笔试成绩位于前20名者、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达到A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

  2.仅参加综合面试的成绩优异考生,经专家组一致认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达到B级或A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优惠分值,以公示为准;

  3.考核合格的其他考生达到C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

优惠政策等级

高考成绩要求

A

A1(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所在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A2(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

B

B1(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高考所在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及以内;

B2(上海市):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及以上;

B3(浙江省):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及以上。

C

C1(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高考所在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江苏15分)及以内;

C2(上海市):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

C3(浙江省):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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