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名单。
2、名单公示: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8年4月底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确认考试:2018年5月2日至10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并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4、测试:测试形式分为A类和B类。A类重点考察学生从事研究的能力和素养,测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等。B类:重点考察学生的数理思维和探究能力,测试形式为上机考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A类测试时间:2018年6月14日
A类测试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B类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B类测试地点:初审结束后考生就近选择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自主招生考点。
具体测试方案6月初详见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告。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资格确定: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和各招生专业(类)公示人数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并给予最终优惠等级。
2、优惠政策: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其他招生专业(类)优惠等级分为四等。
一等: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二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三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1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四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结果公示: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
4、志愿填报: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5、高考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优惠政策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线上30分、50分和70分对应四个等级执行;上海市优惠政策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线上10分、30分和50分对应四个等级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生源地为浙江和上海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必须与入选专业要求相匹配。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其他
1、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8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重要日程
2018年3月25日-4月5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8年4月9日,报名材料签收截止。
2018年4月30日,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8年5月2日至10日,考生确认考试,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2018年6月10日,B类测试(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2018年6月14日左右,A类测试(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2018年6月22日,公布测试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