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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大学自主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2)

自主招生 | 佩珊 2018-04-18 09:01:54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 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进行,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 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 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 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 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 逐级反映。

  八、其他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 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 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 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 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 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30

  附件 1:

2018上海大学自主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注:

  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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