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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什么时候高考体检 江苏高考体检通知

高考体检 | 王燕 2018-01-25 16:36:10

  12月12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那么江苏什么时候高考体检?有哪些重要信息和容易忽视的细节,小编带大家捋一捋!

2018年江苏什么时候高考体检 江苏高考体检通知

  2018江苏高考体检的时间

  1.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汇总工作(含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考生),按附件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或通过新版体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3.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高考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

  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我省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相关内容。

  军校公安院校高考后体测,未体测不予录取

  2018年军队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凡符合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队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

  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

  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2018年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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