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1.理工、文史专业:学校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体育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西、江苏、福建、湖南和黑龙江省部分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它省使用该省统考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不含播音主持方向)、学前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动画(不含游戏制作艺术、摄影方向)、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学(音乐编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黑龙江省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