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描述和阐释地理事物、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
能够用简洁的文字语言、图形语言或其他表达方式描述地理概念,地理事物的特征, 地理事物的分布和发展变化,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的要点。
能够运用所学的地理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通过比较、判断、分析,阐释地理基本原理与规律。
4. 论证和探讨地理问题
能够发现或提出科学的、具有创新意识的地理问题。
能够提出必要的论据,论证和解决地理问题。
能够用科学的语言、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达出论证和解决地理问题的过程与结果。
能够运用正确的地理观念,探讨、评价现实中的地理问题。
Ⅱ. 考试范围与要求
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必修地理 1、地理 2、地理 3,以及
《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的有关内容。对所列考试范围的考查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
规定的要求。
1. 宇宙中的地球
必考内容
第一部分 自然地理
地球所处的宇宙环境。地球是太阳系中一颗既普通又特殊的行星。太阳对地球的影响。
地球运动的地理意义。
地球的圈层结构及各圈层的主要特点。
2. 自然环境中的物质运动和能量交换地壳物质循环。
地表形态变化的内、外力因素。大气受热过程。
全球气压带、风带的分布、移动规律及其对气候的影响。锋面、低压、高压等天气系统的特点。
水循环的过程和主要环节,水循环的地理意义。世界洋流分布规律,洋流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3. 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和差异性
自然地理要素在地理环境形成和演变中的作用。地理环境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
4. 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地表形态对聚落及交通线路分布的影响。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意义。
自然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