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师范大学理科分数线、最低分、省控线参考
高校名称 | 招生地区 | 考生类别 | 年份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省控线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 浙江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47 | 439 |
广西师范大学 | 内蒙古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377 | 346 |
广西师范大学 | 江西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16 | 445 |
广西师范大学 | 江苏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326 | 315 |
广西师范大学 | 湖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13 | 439 |
广西师范大学 | 湖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29 | 512 |
广西师范大学 | 黑龙江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63 | 369 |
广西师范大学 | 河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01 | 447 |
广西师范大学 | 海南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632 | 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贵州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71 | 365 |
广西师范大学 | 广西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35 | 333 |
广西师范大学 | 广西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503 | 502 |
广西师范大学 | 广东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94 | 402 |
广西师范大学 | 甘肃 | 理科 | 2016 | 本科一批 | 490 | 490 |
广西师范大学 | 福建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433 | 352 |
广西师范大学 | 山东 | 理科 | 2016 | 本科二批 | 521 | 451 |
广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四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含职教师资班)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