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开设本科专业
哲学: | 哲学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古典文献学、秘书学、英语、俄语、日语、翻译、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 |
法学: | 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 |
工学: | 材料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理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 |
历史学: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 |
经济学: | 金融学 |
艺术学: | 音乐学、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教育学: | 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文学 : | 编辑出版学 |
陕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八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中国语言文学基地和生物学基地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按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4)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