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科学 | 367 | 本科一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68 | 本科一批 |
翻译 | 368 | 本科一批 |
会计学 | 368 | 本科一批 |
汉语言 | 369 | 本科一批 |
英语 | 369 | 本科一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69 | 本科一批 |
金融学 | 370 | 本科一批 |
理科试验班类 | 370 | 本科一批 |
公共事业管理 | 316 | 本科二批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335 | 本科二批 |
工商管理 | 335 | 本科二批 |
化学 | 338 | 本科二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39 | 本科二批 |
教育技术学 | 341 | 本科二批 |
人力资源管理 | 341 | 本科二批 |
南京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条、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条、我校外语类专业、法学(2年外语+2年法学)、对外汉语(2年英语+2年对外汉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三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条、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