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优惠政策分为以下两类:
1.在当地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上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不含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等级 | 条件 | 优惠政策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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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达到我校 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
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 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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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 | 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 | 可享受降9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3个专业 | 对于分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
B等 |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 可享受降6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
2.在当地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仅限于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等级 | 条 件 | 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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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者,录取时保证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2个专业 |
B |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者,录取时保证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4个专业 |
注:(1)浙江省的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2)上海籍考生的优惠分值将按第七条中说的折算办法折算后计算。
六、日程安排
3月23日-4月10日,高校专项计划报名;
4月30日前,各省(区、市)完成报名考生户籍、学籍等报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5月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择优确定参加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材料审查结果。
5月10日前,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环节,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后续测试环节;
6月10日,测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6月12日前,报名系统内公布测试成绩;
6月20日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报名系统内通知),报名系统内公布资格认定结果,考生再次确认专业;
6月22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七、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 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清单”中规定的部分,必须真实、完整;
2.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3. 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含浙江和上海)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5. 对浙江和上海籍考生,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6. 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籍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2B;
7. 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8. 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9. 高校专项计划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投档的批次。
八、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材料审查结果和测试成绩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等将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3.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申请者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教学〔2018〕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进行违规行为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