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分两个阶段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第二阶段:初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视频材料,专家根据视频材料进行复审。
四、录取办法
1、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初审成绩+复审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根据各省(区、市)入选人数比例分科类确定分省计划,分省计划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2、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生源所在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依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参考控制线)时,我校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示专业择优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3、江苏省考生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4、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实施程序
1、2018年3月28日-4月10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18年4月10日之前将所有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2、2018年5月1日-5月2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25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按学校要求邮寄本人视频光盘(报送视频光盘的具体要求在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时通知)。
六、公示
我校确认的高校专项入选考生须由学生所在中学、省级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七、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所有招录工作均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与投诉电话: 022-85358551 邮箱:jjjc@nankai.edu.cn)。
2、对在我校高校专项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后,应经常查询有关信息,未能及时查询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九、未尽事宜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