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招生专业。
(三)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30分至5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杏林计划招生工作。
(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010-64286231/64287504)。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杏林计划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时间安排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通讯录-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