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8〕1号文件要求,2018年4月底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二)考生材料审核
经各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三)确定分省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录取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专业志愿须与其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里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一致。
(三)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校按分省计划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国家专项计划或其他批次。
(五)专业确定规则: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20分及以上的考生,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但未高出20分的考生,满足其第一、第二或第三专业志愿。
3.高考成绩高于其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低于我校在其生源省市最终模拟投档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4.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5.考生专业志愿以其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里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为准。
六、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组织与监督
(一)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由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监督。
(二)学校建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833(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从严查处违规行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12办公室。
有关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请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swufe.edu.cn/。
本简章由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