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一)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有关省(区、市)负责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二)名单公示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六、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须达到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江南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根据所在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特别说明:
1、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信息公开
学校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1、学校公示时间
(1)入选资格考生名单:5月30日前
(2)录取名单:7月20日前
2、学校公示网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二)监督保障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监督电话:0510-85913557。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电子邮箱:zhshb@jiangnan.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九、其他
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