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成绩要求
我校认定的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其中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于浙江省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2018年的选考科目要求。
2、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 “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填报专业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保持一致),不按要求填报者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填报高考志愿完成后,请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高考成绩志愿回执》,于7月5日之前传真件或扫描件传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按要求填报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3、录取专业
录取时将按照公布的分省计划数,根据回执收取情况,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所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录取考生及专业。
六、监督机制
中学及考生本人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高校专项计划”的选拔及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选拔办法、工作程序及审核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信息网:http://zhsh.cugb.edu.cn 电子邮箱:zhsh@cugb.edu.cn
招办联系电话:010-82321259 传真号码:010-82326956
纪检监督电话:010-8232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