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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工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2)

招生计划 | 佩珊 2018-04-14 17:40:37

  5、合格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2倍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三类:

  A类:学校考评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考评分排序在前30%(含),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B类:学校考评优秀的考生(学校考评分排序在30%-60%(含)),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

  C类:学校考评合格的考生(学校考评分排序在后40%),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6、志愿填报

  考生须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填报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此次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保持一致。

  七、优录办法

  我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录取时按照合格考生的公示等级,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分文理科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50%+学校考评分×50%

  备注:高考成绩=高考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考生入校后可优先获得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选拔资格,同时符合“启明星计划”“新生雏鹰奖学金”标准的考生,可以优先享受相应金额奖励。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2、中学须对报考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高校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4、针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咨询方式

  电话:025-58139090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00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微信:南工招办

  十、其他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纪委监察处联系方式:025-581

  39070,jiwei@njtech.edu.cn。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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