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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一览(2)

大学简章 | 王燕 2018-02-07 12:43:28

  四、录取原则

  (一)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二) 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音乐、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

  五、校考成绩公布

  我校将于2018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成绩与合格分数线,不再邮寄专业校考合格证。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lzcu.edu.cn)查询。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2】1876号和甘发改收费【2013】1215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500元/学年/人。

  (二)考试费用

  根据甘价费【2010】1915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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