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已被我校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50分加分择优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录满为止。以下情况执行杏林英才计划录取办法:
(1)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已录满;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
(3)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但未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
2.已被我校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自主优惠15分择优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三)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50分加分择优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录满为止。以下情况执行杏林英才计划录取办法:
(1)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已录满;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但未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
3.已被我校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30分,浙江省30分至5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择优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2.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录取28人。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
(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时间安排
项目 | 内容 | 时间 | 备注 |
报名 | 网络报名邮寄材料 | 2017年3月19日至2017年4月1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报名系统) | 1.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2.请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切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 |
初审 | 初审通过查询 | 2017年5月5日后 | 请随时关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若时间进行调整,请以上述网站最终通知为准。有关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
复试 | 打印准考证 | 2017年6月9日前 | |
报到 | 2017年6月10日(周六) | ||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 2017年6月11日(周日) | ||
第三阶段 | 2017年6月12日(周一) | ||
资格认定 | 认定名单公示 | 2017年6月22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