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全国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网上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各项基本信息,在志愿管理界面志愿学校中选报武汉理工大学,并按我校要求进一步完善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等内容。上传至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
考生如果有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材料,可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自动给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发送邮件,推荐人或推荐单位按邮件中的要求填写《2018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后,下载打印并签字,拍照或扫描后将图片上传至系统。)我校网上报名从3月18日开始,3月31日截止。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自主招生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无需另制封面)。
(1)自主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手写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包含个人陈述、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其中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及爱好、对拟报考自主招生学科或专业的认知等。
(2)考生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由所在中学对其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签字,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未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的材料视为无效)。
(3)考生如有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材料,需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向我校寄送。
考生必须将申请材料于4月5日前以快递方式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收到寄送材料后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报名材料不全、涂改或4月5日后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六、审核与考核
1.材料审核
对于A类计划和B类计划,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网报材料分学科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学生名单,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参加我校考核考生须在4月30日至5月15日登录全国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核确认,缴纳测试费100元(收费标准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见我校4月30日前公布的学校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
2.学校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和学科专项测试或特殊专长考评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满分300分,内容为数学与逻辑、中文阅读与表达、探究与创新能力),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能力等。
笔试后,对于A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以面试形式进行学科专项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材料相关学科的基本认识和兴趣,对化学、物理相关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对于B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对经我校初审认定的考生公开发表专著、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专长考评。
报到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届时参加学校考核考生须携带高中阶段所有获奖证书、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要求见我校4月30日前公布的学校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
考核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考核地点为武汉理工大学。
对来自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农村优秀特困生,经由考生本人申请,我校审定,可资助考生来校测试的部分费用。
3.资格认定
对于A类计划考生,学校先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要求,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和学科专项测试成绩之和)排序统一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对于B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之和)排序,考虑不同省份教育的差异性,本着促进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分省分文理科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将不分选考科目类型分别划定一条合格线。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资格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4.诚信考察
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 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我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专利、证书和论文等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