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