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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内容一览(3)

大学简章 | 映芳 2018-01-25 19:04:44

  第六章 新 生 入 学 及 其 他

  第十六条 考生可拨打报考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 18618229115/18618229125

  纪委电话:010-81292275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ptzs

  第十七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高考违纪及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900元每年每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新生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自由转专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2、浙江省按照当年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和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相同位次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3、江苏省按照当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含政策性加分),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按要求实行考生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学校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以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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