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对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等效分(调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
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B、AB+。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前,将进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合格的浙江籍、上海籍考生,参照生源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应类型的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