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招生按我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四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法学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