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招生,面向浙江省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计划可于高考前后登录我校官网查询,最终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全英文教学,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学生对英语有浓厚兴趣。普通文理类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浙江省“三位一体”考生不受此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限制。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英语单科要求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为充分考虑和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 除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建筑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内有一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除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建筑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中选择。视觉传达设计、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得与任何其他专业互转。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为:普通文理类专业学费每学年45000元人民币/人,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每学年48000元人民币/人,学生重修课程、修读暑期选修课程将有可能产生额外费用。教材、住宿及其它学杂费用另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面向2017年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具体金额标准详见《温州肯恩大学2017年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此外,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了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见学校官方网站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薛老师、谷老师、吴老师
电话:0577-55870111 传真:0577-558700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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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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